通知公告
根據《肥西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肥西縣促進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肥政〔2023〕8號)精神,肥西縣促進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政策(商貿流通、電子商務、服務外包、外資)資金申報正式啟動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肥西縣獎勵補貼政策申報免費咨詢:15855157003(微信同號)
一、申報及初審轉報時間
企業(yè)申報時間開始日期為2024年4月12日,截止日期為2024年4月22日。鄉(xiāng)鎮(zhèn)(園區(qū))初審轉報截止日期為4月26日。
受理條款與業(yè)務科室
商貿流通政策(政策第22-24條),報送局商貿流通管理科,電子商務政策(政策第25-26條),報送局電子商務科,
服務外包政策、外資政策(政策第27-28條),報送局經濟合作科
注意事項
項目申報后,將依據企業(yè)登記注冊賬號時填報的屬地信息推送到相關鄉(xiāng)鎮(zhèn)(園區(qū))進行初審。項目申報企業(yè)在申報前務必仔細檢查注冊信息是否填報正確,如不正確,請及時向肥西縣企業(yè)服務云平臺申請修改完善。
申報要求
肥西縣獎勵補貼政策申報免費咨詢:15855157003(微信同號)
一、申報及初審轉報時間
企業(yè)申報時間開始日期為2024年4月12日,截止日期為2024年4月22日。鄉(xiāng)鎮(zhèn)(園區(qū))初審轉報截止日期為4月26日。
受理條款與業(yè)務科室
商貿流通政策(政策第22-24條),報送局商貿流通管理科,電子商務政策(政策第25-26條),報送局電子商務科,
服務外包政策、外資政策(政策第27-28條),報送局經濟合作科
注意事項
項目申報后,將依據企業(yè)登記注冊賬號時填報的屬地信息推送到相關鄉(xiāng)鎮(zhèn)(園區(qū))進行初審。項目申報企業(yè)在申報前務必仔細檢查注冊信息是否填報正確,如不正確,請及時向肥西縣企業(yè)服務云平臺申請修改完善。
申報要求
失信行為在有效期內的企業(yè)不享受政策支持。申報的項目須在肥西縣行政區(qū)域范圍內組織實施。申報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,對騙取、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(guī)行為的,將依法追回獎補資金,同時,項目單位和法人代表納入征信記錄且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扶持資金。
《關于印發(fā)_肥西縣促進經濟高質量發(fā)展若干政策(商貿流通、電子商務、服務外包、外資)實施細則_的通知》(肥商字〔2024〕8號)。